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纳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问题】
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合同上标明的签合同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纳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答案】
2021年9月1日生效实施的契税法中,纳税义务是怎么规定的?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021年9月1日实施的契税法(主席令第52号)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