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批发零售环节的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问题】
从批发零售环节的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答案】
取得批发零售环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流通环节免税的农产品而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疫情期间1%)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取得3%(疫情期间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如果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的,除按以上办法抵扣进项税额外,还可在领用当期计算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