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县(市、区)提供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否就地预缴增值税
【问题】
跨县(市、区)提供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否就地预缴增值税?
【答案】
依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而依据(财税[2016]36号) 附件1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所属的应税项目,并不属于“建筑服务”的应税项目。
所以,跨区域提供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无需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