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购买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问题】
合伙企业购买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案】
《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用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