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将自持的股份平价转到合伙企业,是否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
【问题】
公司成立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企业,员工将自持的股份平价转到合伙企业的,是否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所以,建议企业与税务局沟通员工将持有的公司股权过户到员工持股平台,视同企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内部转让股权,以适用平价转让是价格偏低的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