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按规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存档,有什么处罚
【问题】
如果我司没有按规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存档,请问有什么的处罚,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
【答案】
可以参考如下文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因此,您说的的情况税务机关会责令贵司限期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