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房产税时办公楼的配套设施是否含办公楼外铺设的管道
【问题】
企业新建的办公楼的配套设施的暖气管道和下水管道等,在计算缴纳房产税时办公楼的配套设施是否含办公楼外铺设的管道?
【答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
二、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计算缴纳房产税时办公楼的配套设施应从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不含办公楼外铺设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