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和RQFII投资者取得分红,是否代扣税金
问:QFII和RQFII机构投资者取得我公司(上海A股)2014年度股票分红,我公司是否代扣代缴税金?
答:依据国税函〔2009〕47号 规定: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企业在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
财税〔2014〕79号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14年11月17日之前QFII和RQFII取得的上述所得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贵公司在发放股息时,应当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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