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企业取得股权非货性资产投资所得税如何处理
【问题】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后,在第3年时将该项股权对外转让,请问:在取得股权时按递延纳税政策缴纳的非货性资产投资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非货性资产投资时取得的股权,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财税〔2014〕116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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