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股权,被收购股东是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由谁代扣
【问题】
我公司收到新疆一家公司的股权,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是自然人,涉及个人所得税由谁代扣代缴,是我公司还是被收购公司?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依据上述规定,应该由贵公司代扣代缴个人,并在被收购公司所在地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