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对净资产及股本总额有何要求
【问题】
请问公司如果想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对净资产及股本总额有何要求呢?
【答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9号)规定: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证上[2014]378号)规定:5.1.1 发行人申请股票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上述规定,您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