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在非自有土地上建造的码头,是否缴纳营业税
【问题】
公司转让在非自有土地上建造的码头,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案】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一)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因此,公司转让在非自有土地上建造的码头应当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