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营改增后可以用客人名称的机票和火车票抵扣吗
【问题】
旅行社营改增后销售额里可以扣除的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旅行社所获得的机票和火车票客户名称都只能是乘坐人的名称,航空公司和火车站不能再另外开具我公司名称的发票,请问可以用客人名称的机票和火车票作为抵扣吗?
【答案】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有效凭证包括: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机票和火车票也属于合法有效的发票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