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暂估金额转固定资产,12月内或以后取得发票分别如何处理
【问题】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没有取得发票,按暂估金额转固,转固后12月内取得固定资产发票和12个月后取得发票税会分别要怎么处理?
【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国税函「2010」79号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所以固定资产暂估转固定资产后,12个月内取得发票的,按发票金额调整固定资产原值,会计上按调整后原值减去已折旧金额重新按剩余年限折旧;企业所得税当年申报时,可扣除的折旧额为按视同转固时即取得发票、以发票金额计算的折旧额,所以第1年可以会产生税会差异。转固定资产12个月后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企业所得税上折旧也不再调整,按会计的处理扣除,不会产生税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