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客户赠送办公用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
我公司在业务宣传活动中,向潜在客户赠送带有公司商标的价值100元的办公用品,请问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宣传品具有价值,所以应当按"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