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企业厂房扩建勿忘调整申报房产税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 2014/09/23 10:56:14 字体:

  案情简介:近日,税务部门在对一户股份制生物制药企业进行日常核查时发现,该单位2012年12月由于生产需要,在原价值2100万元的生产车间上扩建了“稀释液产能提升项目”基建工程,该工程于2013年5月中旬完工,造价580万元,并于当月底投入使用。由于该企业财务人员借口该项目工程尚未入账,在申报2013年度房产税时,仍按原价值2100万元申报纳税。针对此情况,税务部门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补征2013年房产税2.842万元。

  税务分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同时,根据《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苏税三[1987])11号]的规定:纳税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应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验收手续而已经使用的,自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其房产价格尚未入账的,可先按基建计划价格计算征税。待工程验收结算后,再按入账后价格进行调整,并办理税款的退补手续。因此,该企业对原厂房进行扩建的行为,应当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调整增加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并按税法规定期限计算缴纳房产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