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文办理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多缴税款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办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多缴税款退税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19年第2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以及《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2号)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依法办理多缴税款退库。
为提升退库效率,减轻纳税人办理负担,此次退库主要由税务机关采取“逐户核实、登记造册、集中填报、批量处理”方式办理,请纳税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完善退款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退库所需信息。除上述方式外,纳税人也可直接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办理退库有关事宜。
委托代征(代扣)税款在税务机关无明细信息不能直接退还给纳税人而又需要退还时,由委托代征(代扣)义务人提供纳税人应退税款明细,根据应退税款汇总数先行集中退还给代征(代扣)义务人,再由代征(代扣)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相关明细数据退还给被扣缴纳税人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反馈税务机关。
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支持与合作!如有疑问请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免费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