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6条”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地方财政部门履职尽责切实抓好改革发展和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围绕4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推动地方财政增收节支。
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如,进一步减少财政行政审批,制定公开财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调控能力,形成资金合力,集中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积极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充分运用政府引导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型工具,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
大力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力争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加强组织收入考核,按照财政部要求,省级将把2015年财政收入预算完成情况纳入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体系,继续将税收收入占比纳入省对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努力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
进一步加强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积极盘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抓紧制定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方案,对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建立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6月15日前市以上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比例不低于90%,8月15日前原则上将市以上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达完毕。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新增债券资金优先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切实发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效。
此外,山东还将强化考核督察,确保积极财政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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