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车船税原代征点9月1日起终止代征业务
近日有车主反映,在去办理车辆年审时,还和往常一样,去附近的原车船税代办窗口缴税,但发现这些代办窗口已经撤销,车主不得不分别办理年审和缴税事宜,也由此生出抱怨。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今年6月,广州市地税局通过本地媒体等渠道发布了有关公告,已告知公众车船税缴纳变更等事项。昨天,广州市地税局再次提醒广大车主,9月1日起,广州市车船税原代征单位,除“好易”电子自助终端外,一律终止代征业务。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网征收机动车车船税的通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3号)的规定,自2015年6月16日起,广州市保险机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平台上开展机动车车船税联网征收业务,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从广州市地税局的通告看,私家车主在缴纳车船税时要注意三个时间节点:
第一个时间节点:2015年6月16日以前未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也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应一并代收车船税。2015年6月16日以前已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但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保险机构应要求投保人提供完税凭证原件,并登录广州地税网站查询核实,以作为不代收当年度车船税的依据。2015年6月16日以前未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但已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以及有2015年以前年度欠税的车辆,纳税人可到地税机关或机动车车船税原代征单位缴税。
第二个时间节点:自2015年9月1日起,广州市机动车车船税的原代征单位,除“好易”电子自助终端外,一律终止代征业务,“好易”电子自助终端于9月16日终止代征业务。
第三个时间节点:自2015年9月16日起,通过广州地税网站缴纳私人车辆车船税业务停止办理。
不过,单位车辆车船税缴纳仍适用原来的方式,同时从2015年6月16日起也新增了保险机构代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