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5 苹果版本:8.6.95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海南地税推出“首违不罚”新规定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2015/08/31 13:50:22 字体:

记者从海南省地税局获悉,海南地税近日推出“首违不罚”新规定,特别是把逾期未办理登记和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纳入“首违不罚”范围,将大幅减少处罚次数。

据了解,“首违不罚”指对税收法律、法规中规定实施处罚的部分违法违规行为,税务行政相对人首次非主观故意违反、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在期限内改正,不予处罚。

“首违不罚”具体适用的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税务机关备查;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开具发票,未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未按规定缴销发票;丢失发票。

海南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南地税推行“首违不罚”充分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柔性执法以避免违法者产生抵触心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