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20个部门联合惩戒“黑名单”纳税人
记者日前从大连市国税局获悉,即日起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即税收违法“黑名单”纳税人)将受到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院、市公安局等20个部门的联合惩戒,“黑名单”纳税人不仅要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还将在出国审批、贷款、政府采购等方面受限。此举标志着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在大连正式落地。
10月8日,大连市发改委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文明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大连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银监局、市证监局、市保监局、市总工会等20个单位联合印发了《转发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等24部门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大力推进实施联合惩戒工作。
据介绍,2014年10月15日,大连市国税局对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进行梳理,将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一户纳税人信息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被公告企业注销后,其原法定代表人王某又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成立了一家新的股份制企业。该局第一时间将王某新成立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并对其按照D级纳税人进行规范管理,让“黑名单”纳税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