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5月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地税局获悉,4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调整,同时5月1日起,首次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此次调整后乌鲁木齐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为两档:一、住宅(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住、车库):2.5%;二、别墅、度假村、商业、营业用房、其他用房:4%。
原预征率分为四档,分别为:一、普通住宅:0.5%;二、非普通住宅(含车库):1%。其中别墅、度假村4%;三、商住:2%;四、商业、营业用房及其他用房:3%。
对于资料不全、凭证丢失等无法清算,符合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乌鲁木齐市地税局此次经自治区地税局授权,确定了核定税收率。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开发项目为住宅(不含别墅)的,核定征收率为5%;别墅、度假村、高级公寓及商业和其他用房等,核定征收率为8%;(二)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开发项目为住宅(不含别墅)的,核定征收率为6%;别墅、度假村、高级公寓及商业和其他用房等,核定征收率为9%。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税政一处负责人介绍,此前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细致分类容易造成纳税人计算负担,此次调整后计算简单,减少后期清算土地增值税的压力。
去年,乌鲁木齐市土地增值税税收收入为13.77亿元,较上年增收6.92亿元,增幅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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