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拟对金属矿产等7项货品课征资源税
越南财政部刻正草拟课征货品资源税相关规定,目前正在征询各相关部会意见,依此将有7项货品适用资源税,包括金属矿产;卑金属矿产;天然林产品涵盖植物及其他相关产品(惟获得政府交付缴纳税人于保护天然林地区种植茴香、肉桂、沙仁及草果树除外);天然海产品包括海洋动植物;天然水源;天然燕窝,组织及个人投资饲养燕鸟开采燕窝则不在此限;国会常务委员会核定之其他天然资源产品。
课征资源税将依据开采前列产品数量、单位税价及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2月16日第712/2013/UBTVQH13号决议书所列税率为之。资源税因遭遇天灾、火警及无法预料意外而造成应申报资源税货品之损失时,得审议减免,如已缴付者,得申请退税或于后续计税期抵扣。
依据越南现行资源税率,金属矿产适用10%至18%资源税、卑金属产品为3%至22%、天然林产品为5%至35%、天然海产品为2%至10%、天然水源为1%至8%、天然燕窝为20%、其他资源为10%,惟对开采原油则从75至23%税率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