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规定新部长上任须先接受税务检查以防逃税
为最大限度减少发生逃税案的风险,法国新部长们一旦被任命,就须先接受税务情况“查核”。
据法新社4月2日报道,3月29日埃罗离任两天前签署了执行令《政府成员税务情况核查程序执行细则》。根据这项执行令,“政府所有成员,自任命之日起,须按所得税、巨富税的相关条件,接受税务情况核查。”
自新总理及新内阁被任命之日起,公共生活透明高级管理机构就应向公共财政总局(DGFiP)局长提出核查新政府成员的税务情况的要求。
核查应在任命后的第一个月里进行,内容主要涉及“应交且尚未过期的税项”。根据公共财政总局转交的核查情况,高级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更多的情况或继续进行调查。调查应在接下来的15天里进行。
如果继续调查,公共财政总局“最晚须在政府成员任命两个月后,向公共生活透明度高级管理机构汇报核查及调查结果,调查的进展情况。”此外公共财政总局局长应定期(不超过3个月)汇报其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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