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筑物怎么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最近有较多会员咨询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相关的问题,现就地下建筑物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问题整理归纳如下:
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四、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读: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以土地面积与单位税额乘积的50%缴纳土地使用税;
地上地下一体的,按地上面积一并交土地使用税。即,地下部分不单独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8」181号: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解读:地下工业用途的房产,按建筑物账面原值的50%-60%计算后作为计算房产税的房屋原值,减当地允许的扣除比例(10%-30%)计算出计税余值,适用1.2%计算缴纳房产税;
非工业用的地下房产,按建筑物账面原值的70%-80%计算后作为计算房产税的房屋原值,减当地允许的扣除比例(10%-30%)计算出计税余值,适用1.2%计算缴纳房产税;
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房产,与地上房产并在一起,按地上房产缴纳房产税。即,地下部分相关地上房产,没有减免。
出租的地下房产,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与地上房产相比,没有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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