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核算长投取得分红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是权益法核算长投时取得分红在账务处理上并不反应在损益类科目,如何进行申报呢?
一、权益法核算长投取得分红涉及的账务处理
1.被投资盈利时,投资单位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净利润×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净利润×持股比例)
2.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根据持股比例计算)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收到该股利: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应收股利
二、权益法核算长投取得分红涉及的所得税申报
被投资企业形成收益时,投资单位确认“投资收益”,但此收益不属于税务上确认的分红所得,不应确认投资单位的应税收入,而实际取得的分红才是我们应当进行免税申报的金额。
话不多说,我们举例来看:A公司直接投资B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0%股权,投资成本1000万元,并将该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2018年4月20日B公司做出利润分配,分配A公司现金股利100万元,2018年度A公司账面确认B公司的投资收益共计150万元。
涉税分析,账载“投资收益”金额150万元,而税务上认可的投资所得为100万元,应当纳税调减50万元,且税务上认可的投资所得100万元符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条件,需作为免税收入申报。
1、步骤一:分红的免税申报
依据案例的情况,首先申报分红的免税信息,填表情况如下:
2、步骤二:投资收益的税会差异调整
调整税会差异,填表情况如下:
3、步骤三:相关调整信息汇总入主表
| 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