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优惠 | 土地划转?这三点您了解一下?
近日,企业会员咨询:母公司预将名下土地划入其全资子公司名下,是否涉及契税?如果免征,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享受优惠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下面,小编将答案一一整理给大家:
一、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 号
第六条 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二、无需备案,将享受优惠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享受优惠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
三、留存备查的资料准备
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2
建议留存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划转或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证明材料。
(4)划转前后的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 作者:刘老师(中华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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