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预付卡,一定要这些知道!
中秋、国庆两大节日即将来临之际,很多企业财务已经开始“蠢(充)蠢(充)欲动”了。无论送客户、还是送员工,送张购物卡,喜欢什么买什么,这样送的人省事,收的人高兴,皆大欢喜。在送购物卡的路上,您对购物卡的知识了解多少呢?
一、商业预付卡的分类
商业预付卡分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
单用途预付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一般情况下,单用途预付卡由商业企业发行。
多用途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多用途预付卡一般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
二、预付卡监管机构
不管是单用途卡、还是多用途卡,发卡企业必须经金融机构批准,才可以发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多用途发卡机构要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多用途卡发卡企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 “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
三、预付卡额度监管限制
1、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
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2、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
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3、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
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
|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