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授权、签订三方协议如何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出台后,诸多建筑企业以内部授权或者签订三方协议的形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那么内部授权、签订三方协议这2种方式,又该如何缴纳印花税呢?
签订三方协议如何缴纳印花税?
1.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2.政策分析
如果建筑企业A以签订三方协议的形式,授权第三方B为发包方C提供建筑服务,则建筑企业A为总包方,第三方B为分包方,属于协议中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则建筑企业A、第三方B、发包方C均需要缴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适用的税率为万分之三。
内部授权如何缴纳印花税?
1.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
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2.政策分析
如果建筑企业A与集团内的第三方B签订《内部授权书》,《内部授权书》属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则不征收印花税。此时,仅需建筑企业A与发包方C就签订《建筑总承包合同》缴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适用的税率为万分之三。
| 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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