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以案说法:个人所得税不能虚假申报

来源: 南京地税 编辑: 2017/03/30 16:10:07 字体:

案情简介:近日,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反映,除了目前供职的企业正常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其上一家任职的公司在该纳税人离职后并未及时终止其个税申报,而是虚列工资并扣缴了个税,导致该纳税人2016年的个税申报存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不实情况。经核实,税务机关依法责令虚报个税的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处以相应的罚款。

税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提醒,个人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也要适时关注本人的个税申报情况。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除了电话、网站和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外,还可以利用手机APP进行“掌上”查询,如果查出存在虚列虚报的情况,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一经查实,税务机关将依法对虚列虚报企业进行处置。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