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节税技巧,一定要看!
一、业务招待费的具体范围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在实务当中,业务招待费用的具体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和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也应作为业务招待费。
还要注意与“误餐费”的区别:误餐费是企业职工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或出差,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补偿;业务招待费的消费主体是企业以外主体,而非本企业职工。
二、业务招待费的主要涉税风险
业务招待费所产生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每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用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而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面临纳税调增。
2.企业用外购商品、礼品和土特产或用自己生产的产品来送人时,没有按照视同销售来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业务招待费的节税技巧
把年业务招待费支出控制在企业年收入的0.83%以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如何达到既能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最大可能地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
设某企业当期销售(营业)收入为X,当期列支业务招待费为Y,那么按照规定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60%Y,同时要满足≤5‰X的条件,由此推算,在60%Y=5‰X这个点上,可以同时满足企业既能够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最大可能地减少纳税调整事项的要求。可以得出Y=8.3‰X。
可见,当把年交际应酬支出控制在企业年收入的0.83%以内时,企业可以不必每年进行交际应酬费的大幅度纳税调增。
因此,企业可以在年初制定一个计划,并在每月结束时,对当月以及以前月度的交际应酬费与营业收入作对比,如果其比例超过0.83%,就要及时作出调整了。
| 作者:张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