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错误但信息已上传(未跨月)如何处理
问:发票开具错误,但发票信息已经上传(尚未跨月),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网开发票业务规范(试行)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关于网络开具红字发票业务规范第一条规定,网络开具红字发票是指纳税人网络开具发票后,发票开具信息已经上传至税务机关,因消费者要求退回或者项目、金额等开具错误,在“海南地税网络开票系统”中相应开具内容一致的负数发票。
自2014年7月21日起,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7号)第三条关于发票作废和红冲的规定,纳税人因开具错误、业务取消等原因需要作废机打发票的,应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进行以下操作:
(一)当月开具的,进行“作废”操作。
(二)非当月开具的,进行“红冲”操作。
(三)需重新开具的,应在原发票“作废”或“红冲”后,重新开具信息正确的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重开事宜。
根据上述规定,自2014年7月21日起,对在当月开具错误的发票,应在网开系统发票进行发票作废。需重新开具的,应在原发票“作废”后,重新开具信息正确的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重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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