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处置子公司时成本法变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母公司处置子公司的股权,致使丧失控制权、但仍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处理时分母公司个别报与合并报表两个层分别处理。
一、母公司个别报表的处理:
首先确认转让部分的所得。
其次,按初始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公允价值调整剩余股权的初始成本,成本大的不调(相当于溢价),成本小的,调整为营业外收入(以前年度的,调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例:A公司在2017年1月1日以600万元购入B公司股权100%,该日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为500万元;2018年6月30日,A公司以480万元,转让持有的60%的B公司股权;
在2018年6月30日时,A公司首先确认转让部分所得为480-600*60%=120万元;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4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60
投资收益 120
其次,确定剩余股权的成本为600*40%=240万元;2017年1月1日投资时被投资企业B公司公允价值为500万元,500*40%=200万元,所以剩余股权的成本溢价40万元,不调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然后,长期股权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后,A公司要按权益法确认自初始投资日(2017年1月1日)开始至转为权益法核算日B公司净资产的变动。
接上例: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B公司净资产增加50万元,其中40万元为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10万元为2018年上半年实现的净利润;
A公司转为权益法核算后,追补确认按权益法应确认的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作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0*40%=20
贷:盈余公积 1.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4
投资收益 4
调整后,母公司个别报表长期股权投资为240+20=260万元;
二、母公司合并报表的处理:
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丧失控制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接上例:2018年6月30日时,被投资企业B公司的公允价值为480/0.6=800万元,所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为800*40%=320万元,合并报表层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为32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2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60
投资收益 60
处置部分60%所对应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个别报表收益
借:投资收益 36
贷:未分配利润 36
三、母公司处置处置剩余股权:
母公司处置剩余持有的股权时,个别报表确认转让收入为投资收益;而在合并报表层面,因为长期股权确认的成本比个别报表成本多60万元,其中24万元是当期投资收益,36万元是期初未分配利润,相应要调整投资收益。
接上例:2018年10月30日, A公司以360万元将剩余40%的股权对外销售。此时B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为60万元,其中7月到10月底增加10万元,A公司已按权益法确认收益。母公司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4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4
投资收益 96
母公司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36
贷:未分配利润 36
|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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