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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工商管理专业精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2/25 09:42:18 字体: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开始啦,网校经济师频道特别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教材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一)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的职权(11条):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会的种类及召集

首次会议 公司成立后召集的第一次股东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首次会议内容:
(1)讨论并通过公司章程;(2)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3)选举公司监事会成员或监事
定期会议 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
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三)股东会决议

普通决议 针对一般事项。
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 针对重要事项,包括: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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