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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一)销售额范围的一般规定
1.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确实没有形成销售方的收入: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批准设立;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销售额范围的特殊规定
销售方式 |
具体类型 |
税务处理 |
1.折扣折让方式 |
折扣额和价格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
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
将折扣额另开发票 |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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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让 |
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折让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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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旧换新 |
一般货物 |
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
金银首饰 |
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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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还本销售 |
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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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物易物 |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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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包装物押金 注意区分押金与租金 |
一般货物 |
①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
②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注意:①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②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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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
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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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包装物租金 |
随货物销售收取 |
增值税 |
单独收取 |
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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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视同销售 |
教材中已经过时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 ①只征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0%) ②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税法的规定计算。 注意 (1)核算的顺序 (2)组价的应用 (3)售价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也按上述顺序确定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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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确定 |
依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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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汇销售额折合人民币销售额的计算 |
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
(三)含税销售额的转化(97页“七、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1. 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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