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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善意第三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4/18 09:51:18 字体: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善意第三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善意第三人

详细问题描述:

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况?

答疑老师回复:

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况:

合伙企业法中,普通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以财产份额出质的,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中,抵押登记之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祝您学习愉快!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招生方案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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