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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持票人行使追索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9/09 20:54:55 字体:

  【题目内容】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关金额及费用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下列各项中,属于被追索人可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清偿的款项有( )。

  A.被追索人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利息

  B.被追索人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C.持票人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的费用

  D.持票人因票据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追索权。根据规定,被追索人行使再追索权,可以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因此,选项D中所说的利润损失是不包括的。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精华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9月12日即将到来,备考时间日益紧迫。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持票人

  详细问题描述:

  A选项中的全部金额及利息不是已包括了C项的内容了吗?再选C项不是重复了吗?老师讲课时,被追索人行使再追索权时包括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利息及被追索人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教材上238页倒数第二段也是这么讲的,怎么这里会选C项呢?C项应该含在被追索人已清偿的全部金额里。 

  答疑老师回复:

  可以理解为持票人“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的费用”,是持票人付款请求权没有得到实现时的损失,因此是可以向被追索人索要的。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该金额和费用包括: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由此可见,作为追索权标的的追索金额,通常要比作为付款请求权标的的票据金额要大。教材235面最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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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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