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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成立的地点(03.0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09 08:17:38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合同成立的地点:

  一般情况下诺成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具体情况,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没有约定的: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一般是收件人的经营居住地。

  2、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如果不是一个地点,那么以最后一个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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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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