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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保险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09 18:50:18 字体: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第四章“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区别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区别

详细问题描述:

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区别?

答疑老师回复:

投保人是缴纳保费,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那个人。被保险人是出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要支付保险费的人。而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享受保险金的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定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依法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受益。保险人一般就是保险公司。

祝您学习愉快!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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