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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二章 债务重组
知识点三:将债务转为资本
总体思路:
1.债务人角度
债务人以自身股票(资本)来抵偿债务,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会计处理的贷方应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的入账价值等于股数乘以每股面值,股票的市价和股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2.债权人角度
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日,应当将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即会计处理的借方一般是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先冲减已提取的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或未提取损失准备的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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