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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第十四章 收入
知识点三: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中)
(五)订货销售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计入“预收账款”科目。
(六)以旧换新销售
以旧换新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销售的新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旧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要注意单独核算新产品的销售与旧商品的回收,不能按差额确认收入。
(七)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1.商业折扣:直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做账,不需要考虑商业折扣金额的账务处理。
2.现金折扣:是在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通常折扣条件形式表示为“2/10,1/20,N/30”,表示10天内付款享受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条件为1%,30天内付款无折扣。
理论上讲,现金折扣有两种处理方法:
(1)总价法:即不考虑现金折扣,就按照发票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待收到款项发生现金折扣时将实际收到的款项和应收账款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2)净价法(了解):即在销售时作分录就将现金折扣的金额扣除,按合同总价款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计量收入。
在我国会计实务中,采用的是总价法来核算。
注意:
①在计算现金折扣的金额(即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时是否需要考虑增值税,取决于题目的具体条件要求。考试时题目中会明确计算现金折扣是否考虑增值税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是否考虑增值税,要看买卖双方的协议约定。
②应交的增值税,不受现金折扣的影响,应交的增值税等于正常的售价乘以适用税率
3.销售折让:是企业由于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1)如果尚未确认销售收入,对方来函要求给予折让且销售方同意的,则销售方直接按照扣除折让后的价款确认收入即可;
(2)如果发生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后,这种情况下,应冲减当期收入。
(八)销售退回及附退回条件销售的处理
区分:销售退回——强调的是真正发生销售退回时的处理
附有退回条件的销售——强调的是销售时的处理
1.销售退回(重点)
注意:
“已确认收入”情况下,如果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应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2.附退回条件销售
(1)有经验数据:全额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月末按经验数据冲减收入和成本。
(2)没有经验数据:退货期满确认收入。
(九)房地产销售
房地产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企业)自行开发房地产,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对于房地产销售,企业应按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简单的讲,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入的确认也应符合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在实际工作中,通常以交钥匙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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