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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保证期间
作用 |
为了确定保证的责任,债权人超过此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提出方式 |
(1)一般保证:债权人在此期间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即确认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保证期间的起点 |
(1)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
保证期间的长短 |
(1)有约定按约定 |
特殊 |
最高额保证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清偿期限届满之日或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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