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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景德镇考区)有关资格审核情况的公告
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纸笔考试成绩已经公布,请登录江西财政网会计频道或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查询。
2015年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纸笔考试阅卷采用网上评卷方式,阅卷程序避免了漏评题目、统分、登分等错误,不受理考生查卷申请。
成绩合格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15年11月25日—2015年12月10日(休息日除外)
二、审核地点
市财政局会计科(新村北路43号财校大院内)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沿江西路59号)。
三、所需材料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审核时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学历证明: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学历查询认证证明有关要求如下:
1.大专及以上学历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查询认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3.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
4.查询认证情况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未经查询认证学历一律不予认可。
五、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六、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798-829863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电话:0798-8525328
2015年11月23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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