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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2年度考试通过的会计专业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开始办理。请以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于6月10日前将通过考试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市职改办,全市统一到省职称处办理证书。(逾期未办的转下年度办理)。
特别提醒:会计专业考试合
格人员需要自行填写并报送《河南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份。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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