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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报考资格审核事项的通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1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6号)文件精神,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已按报考政策规定报名参加我市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初、中级全科合格或中级单科合格的考生,请按以下要求办理报考资格审核手续:
一、报考资格审核需提交的资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
资格审核时需提交考生身份证、军官证等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
需提交考生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四)201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考生信息表必须经表上的工作单位盖章并由考生本人签字。
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考生信息表可不盖章,由考生本人在信息表上签字即可,同时提交考生2014年取得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原件及l份复印件办理资格审核。
全科合格考生信息表的信息、作为考生历史档案,不能更新。
(五)考生照片
初、中级全科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应提交1.5寸(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自行修剪照片白边),背景为红色(或者蓝色、白色);中级单科合格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领取单科成绩合格单。
二、报考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5年1月15日-1月16日(9:00-11:30,14:00-16:30)携带上述资料到报名点(见报名信息表右侧第一栏)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和平区财政局 |
和平区保定道45号(新华路与保定道交口) |
河东区财政局 |
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607(音乐学院对过原翠亨村酒楼) |
河北区财政局 |
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2号邮局院内2楼 |
南开区财政局 |
南开区南开二马路41号龙凤市场(南开财政会计培训中心) |
河西区财政局 |
河西区厦门路43号(天津市河西区会计进修学校) |
红桥区财政局 |
城红桥区育苗路红桥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
东丽区财政局 |
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13号4楼(天津银行楼上) |
津南区财政局 |
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11号 |
西青区财政局 |
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5号 |
北辰区财政局 |
北辰区京津公路505号(与北辰道交口)北辰大厦一号楼1805 |
武清区财政局 |
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 |
静海县财政局 |
静海县迎宾大道99号增一号(县政府大院东侧) |
宁河县财政局 |
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64号 |
宝坻区财政局 |
宝坻区城关镇广川街29号 |
蓟县财政局 |
蓟县迎宾大道蓟县法院对过 |
开发区财政局 |
开发区宏达街19号1楼B区33号窗口 |
保税区财政局 |
空港物流加工区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一号厅20号窗口 |
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允公科技园A座,天津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3-4号窗口 |
滨海新区塘沽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原塘沽区财政局) |
塘沽区营口道468号 |
滨海新区汉沽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原汉沽区财政局) |
汉沽区新开中路96号科委院内 |
滨海新区大港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原大港区财政局) |
大港区世纪大道9号 |
会计之家 |
河西区广东路67号401房间(河西地税局旁边) |
三、其他事项
全科合格及初、中级单科合格考生可抵免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市财政局将集中登记确认2014年度继续教育记录,考生可于2015年2月初登录www.tjkj.gov.cn,点击“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从业信息查询”查询相应继续教育记录,不再需要到现场办理确认。
我们收到全科合格证书后将及时制证,领取合格证书时间请考生关注本网站通知。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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