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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中,关于企业亏损弥补的问题需要各位考生掌握。现在对这方面内容做以下小结,建议结合举例理解亏损弥补的问题。
一、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二、亏损弥补举例:某企业2007年成立,至2013年的7年间获利如下。
如图,2007年的亏损可以在2008至2012年弥补,但是2008年和2012年也亏损,因此只能在2009至2011年补亏;2008年的亏损可以在2009至2013年弥补,但是2009至2011年的盈利已经用来弥补2007年的亏损,2012年是亏损年度,因此,2008年的亏损只能到2013年才可以弥补。
三、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四、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正保会计网校的注会考试网上辅导中,《税法》科目的各位老师都结合具体例子向各位学员解释企业所得税中亏损弥补的问题,大家若还没掌握这个知识点,应该再听听老师讲课。另外,对于重要的知识点和高频考点的复习,各位考生可以用正保会计网校的注册会计师考点汇编电子书,作为高频考点的复习工具,它精选了注会高频考点,帮助各位考生对重要考点做到心中有数,以更好地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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