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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学注会《税法》: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的项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7/14 16:48:34 字体:

《会计》 《审计》  《税法》  《经济法》  《财务成本管理》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中,针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能否扣除的项目,需要各位考生记住的不得扣除的项目有以下9项,现在对这些内容做如下小结。结合正保会计网校的注会考试网上辅导的授课内容和老师们强调的重点,建议各位考生不要忽视这九项不得扣除的内容。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正保会计网校注会考试网上辅导通过高清课堂、课后答疑,精品班和实验班的还有专职助教、班主任、班级交流等,可以让学员在便利的教学服务中有重点而全面地进行CPA考试的备考。如果在学习上有什么疑问,各位学员可以随时向答疑专家提问,或者再听课,以促进各位学员的顺利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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