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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学注会《税法》:对固定资产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7/16 16:39:23 字体:

《会计》 《审计》  《税法》  《经济法》  《财务成本管理》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固定资产是企业一类非常重要的资产,不但是企业税务处理中比较重要的一块内容,也是注会考试《税法》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内容。现在根据正保会计网校注会考试网上辅导中老师的讲课内容,把固定资产税务处理中的一些应注意的内容归纳如下,如果还有什么不太明白的地方,建议再听一听老师在课堂中的讲解。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是,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以上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主要是依据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掌握这个原则再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即可。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四、房屋、建筑物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税务处理

1、属于推倒重置:净值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

2、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按尚可使用的年限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孰低原则选择年限计提折旧。

如果是已提足折旧的按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以上所归纳的内容都是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中比较特殊的地方,希望各位学员能够注意掌握。在正保会计网校的注会机考模拟系统中有相关练习,如果各位学员在学完一个考点之后能及时有针对性地做练习题,复习效果可能会更好。注会机考模拟系统的按章节练习,让学员自定义一份试卷,模拟注会考试进行练习和操作,做完练习之后,系统会自动判分,并且学员可以方便地查看详细的答案解析,便于重温知识点或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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