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接收最新考试资讯
及备考信息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汇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的期限
①见票即付的汇票(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内。
③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
④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
(2)汇票中,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对承兑人并不发生失权的效果。
【解释】支票中,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持票人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仍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套餐D大额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