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接收最新考试资讯
及备考信息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税法》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知识点:账簿、凭证管理
1.关于对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关于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
备案制度。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保存10年。
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